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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法官的决定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03-23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7年11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法〔2017〕342号

施行日期2017年11月09日

2017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我最喜爱的好法官”群众推选活动。在各级人民法院和社会各界的积极配合和广泛参与下,最终推选出10名法官为“我最喜爱的好法官”,另有23名法官获得“我最喜爱的好法官”提名。他们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百姓排忧解难,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喜爱;他们忠于法律,敢于担当,依法妥善处理了大量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他们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为人正直、公正廉洁,不计得失、甘于奉献,为人民司法事业增光添彩,展示了新时代人民法院优秀法官的卓越风采和职业品质。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促进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国法院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那顺等10名“我最喜爱的好法官”提名奖获得者“全国优秀法官”荣誉(“我最喜爱的好法官”提名奖获得者中,黄丹凤、张作瀚、陈玉萍、顾玉等4人此前曾获得“全国模范法官”荣誉,吴文山、吴希林、李军、乔蓓华、唐奇英、赵香平、罗红涛、杨华晖、陈志秀等9人曾获得“全国优秀法官”荣誉,故不再重复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优秀法官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扎实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再立新功、再创佳绩。

最高人民法院号召,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广大干警要以受到表彰的优秀法官为榜样,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全国优秀法官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9日

全国优秀法官名单

那 顺 (蒙古族)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巴雅尔吐胡硕人民法庭庭长

李 辉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织里人民法庭副庭长

祝 昉(女)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李 芬(女)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符浩军    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兴隆人民法庭庭长

梁远平(女)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高 燕(女)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张小勇    西藏自治区噶尔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史有明    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源县人民法院六盘山人民法庭庭长

李 莉(女)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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