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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公安部关于如何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问题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03-14 阅读次数:

制定机关:公安部

发文字号:公复字〔2010〕4号

公布日期:2010.08.03

施行日期:2010.08.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部门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关于如何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问题的批复

(公复字[2010]4号)

浙江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适用问题的请示》(浙公请[2010]10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没有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不对单位处罚,但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公安部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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