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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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 2001.10.27
【实施日期】 2001.10.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工作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2001年10月27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
批准国家主席江泽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1年7月16日在莫斯科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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