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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02-02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1999年01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法释〔1999〕6号

施行日期1999年02月16日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陕高法〔1998〕78号《关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是否应当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的精神,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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