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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公告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2-12-27 阅读次数: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字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2年第7号

公布日期:2022.12.26

施行日期:2023.01.08

时效性:2023.01.08生效

效力位阶:部门工作文件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22年第7号)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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