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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10-12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释〔2001〕16号

发布日期:2001.05.23

实施日期:2001.05.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于2001年5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7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5月26日起施行。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沪高法[2000]117号《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定性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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