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补选出缺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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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 1998.10.27
【实施日期】 1998.10.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出缺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1998年10月27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九届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故出缺,由1997年12月8日选举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未当选的代表候选人,按得票多少顺序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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