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2002年)公安部关于对伪造学生证及贩卖、使用伪造学生证的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10-11 阅读次数:

制定机关:公安部

发文字号:公刑〔2002〕1046号

公布日期:2002.06.26

施行日期:2002.06.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部门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关于对伪造学生证及贩卖、使用伪造学生证的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公刑[2002]1046号 2002年6月26日发布)

铁道部公安局:
  你局《关于对伪造、贩卖、使用假学生证的行为如何认定处罚的请示》(公法[200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对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生证的行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第2款的规定,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立案侦查。

二、对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生证而贩卖的,应当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立案侦查;对贩卖伪造的学生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就其明知是伪造的学生证而购买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第(一)项的规定,以明知是赃物而购买处罚。

三、对使用伪造的学生证购买半价火车票,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以诈骗罪立案侦查;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第(一)项的规定以诈骗定性处罚。

   



上一篇:(2009年)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

下一篇:(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