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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08-14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释[2000]41号    

【发布日期】 2000.12.05    

【实施日期】 2000.12.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41号)

为了正确适用刑法,现对审理变造、倒卖变造邮票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解释如下:

对变造或者倒卖变造的邮票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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