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01-08 阅读次数:

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释〔2005〕10号

公布日期:2005.08.01

施行日期:2005.08.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司法解释

超链接:(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

(2005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5]10号)

为准确认定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现对国有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解释如下:

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论。

   



上一篇:(199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下一篇:(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