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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如何适用问题的答复题的解释答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10-12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研[2014]98号    

【发布日期】 2014.07.29    

【实施日期】 2014.07.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如何适用问题的答复

(法研[2014]98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两高<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适用问题的请示》(云高法[2013]21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刑法基本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中规定的“机动车五辆以上”,应当是指机动车数量在五辆以上,且价值总额接近五十万元。

此复

二O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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