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车小心担保公司合同违约陷阱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9-02-14 阅读次数:
“我支付的押金,担保合同都到期了为什么不退给我?”近日,导报记者在瑞安市工商局了解到,部分担保公司为消费者提供车贷担保服务后,拒退押金,这让不少消费者被贷款手续弄得相当不顺心。
合同到期 押金不退? 贷款买车已经不是什么稀奇事儿了,办按揭、开新车让不少人实现了买车的愿望,但是不少消费者在担保合同到期后,碰上了担保公司拒不退还押金的事情。
据导报记者了解,2009年,市区陈先生到瑞安宝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车,出于经济方面的考量,陈先生决定贷款按揭买车,当时是通过华峰申银担保公司(现更名为华峰申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货款担保,并支付了押金6000元。
沉浸在买新车的兴奋劲中的陈先生也就没注意贷款、担保等一系列手续中的具体条文。2013年担保合同到期后,陈先生到担保公司要求退还押金,却被告知因未到指定保险(放心保)公司保险,押金不予退还。
无独有偶,温州市区的两位车主,其中鹿城的张小姐当初交了5500元的押金,而龙湾的郑先生金额相对较大,为23100元,担保公司均表示押金不退。
担保条款涉嫌霸王条款 陈先生认为,担保公司这一条款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不公平的,于是便向工商部门投诉此事,瑞安市工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指派调解人员到担保公司了解情况并进行调解。
对此,担保公司方面表示由于当初在合同中已经写明,消费者应到其指定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消费者没有履行合同规定,违约在先,因而押金最多只能退一部分,如果要退全款的话,陈先生必须继续到其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
但是,陈先生则认为该公司的合同强制消费,其说法自己完全不能接受。调解人员随后对该担保合同进行审查,明确指出,该担保格式合同中要求消费者到其指定保险公司担保的规定,涉嫌霸王条款,应归于无效。经耐心调解,最终担保公司于7月2日全额退还3位消费者的押金共计34600元。
工商提醒 合同签订需谨慎 在瑞安市工商局,调解人员告诉导报记者,不少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往往忽视条款内容,给什么就签什么,最终误入合同违约陷阱。在此,瑞安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贷款买车要当心连环“强制消费”,提醒广大车主一定要先问清银行、担保等环节的费用,千万不要盲目付首付,避免被多收款项。
此外,在购车前应详细查看签订的合同细节,如果发现有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及时予以协商,涉嫌霸王条款的,可以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广大车主一定要留存合同,一旦发生纠纷能够有迹可循。有条件的话,最好请一位专业人士陪同签订或审查合同,在对合同条款无争议的情况下再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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