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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秭归民初字第00668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0-08-18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秭归县人民法院

案号:(2015)鄂秭归民初字第00668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5-08-11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姜红诉被告杨勇、秭归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逾期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缓交或免交诉讼费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赵有名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

书记员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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