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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103民初2211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6-11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7)鲁0103民初2211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7-06-08

审理经过

原告王欣与被告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济南市民委员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6日立案。原告王欣于2017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欣在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欣撤诉。

案件受理费6950元,减半收取3475元,由原告王欣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郭庆军

人民陪审员李迎春

人民陪审员高霞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书记员周炜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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