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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鲁0781民初91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5-20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青州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8)鲁0781民初91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8-03-21

审理经过

原告郑宏翠与被告青州市益都街道西店社区居民委员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3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3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郑宏翠撤诉。

案件受理费5035元,减半收取2518元,由原告郑宏翠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赵立波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书记员王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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