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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04民初14177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5-18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7)粤0104民初14177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7-07-12

审理经过

本院审理原告温达庆与被告广东建设实业集团公司、广州市鸿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温达庆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温达庆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长古新辉

审判员古志华

审判员林秀兰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

书记员钟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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