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2017)鲁1322民初3515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止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5-12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郯城县人民法院

案号:(2017)鲁1322民初3515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7-09-25

审理经过

原告杜贞廷与被告郯城县胜利镇南新汪村村民委员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因需要调取相关证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人员

审判员闻振江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书记员宋白鸽


上一篇:(2018)京0113民初5409号房屋拆迁...

下一篇:(2016)甘0121民初1948号房屋拆迁...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