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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津0102民初1843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5-10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8)津0102民初1843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8-03-28

审理经过

原告李玉芬与被告天津市东正房屋拆迁服务中心、天津市三维有实业公司拆迁安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7日立案。原告李玉芬于2018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玉芬撤回起诉。

审判人员

审判长王维力

代理审判员冯爽

人民陪审员刘桐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书记员刘昱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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