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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8民初11823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5-06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7)渝0108民初11823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7-05-18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林、王宗碧与被告重庆天福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凯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郭朝晖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林、王宗碧于2017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林、王宗碧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林、王宗碧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陈林、王宗碧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陈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书记员陈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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