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2018)黑12民终313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5-03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8)黑12民终313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8-04-19

审理经过

上诉人武文权不服明水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2日作出的(2016)黑1225民初13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明水县人民法院(2016)黑1225民初1319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明水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武文权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600.00元予以退回。

审判人员

审判长张金中

审判员许雷

审判员王春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书记员唐韵词


上一篇:(2017)内2201民初2107号房屋拆迁...

下一篇:(2017)辽09民抗2号房屋拆迁安置补...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