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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皖1221民初116-1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4-27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临泉县人民法院

案号:(2018)皖1221民初116-1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8-02-26

审理经过

原告王迅与被告石岩岩、石建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1月5日立案。原告王迅于2018年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迅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迅撤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王迅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吴中世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书记员吴旭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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