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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204民初1538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4-24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6)吉0204民初1538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6-08-26

审理经过

原告麻占光与被告吉林市瀚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吉林市朝阳区房屋拆迁安置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麻占光于2016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麻占光以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诉,其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麻占光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50元(已交纳)由原告麻占光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赵雅平

人民陪审员桂玉华

人民陪审员李晶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书记员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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