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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12民初38847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4-13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6)京0112民初38847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6-12-05

审理经过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原告北京新城基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韩菊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北京新城基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新城基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新城基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北京新城基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人员

审判员齐松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

书记员蒋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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