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2016)湘0381民初888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4-12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湘乡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6)湘0381民初888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6-07-26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湘乡市国土资源局与被告贺新、贺先平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7月18日向本院申请对被告贺新、贺先平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当事人的真是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决如下:

准许原告湘乡市国土资源局撤回对被告贺新、贺先平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000元,减半收取25000元,由原告湘乡市国土资源局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谢兵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书记员陈华


上一篇:(2015)穗中法民申字第379号房屋拆...

下一篇:(2016)皖0824民初1208号房屋拆迁...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