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12民初37440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4-12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6)京0112民初37440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6-12-05
审理经过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原告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通州区分中心诉被告白耀东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通州区分中心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通州区分中心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通州区分中心撤诉。
案件受理费六百一十九元,由原告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通州区分中心负担(已交纳)。
审判人员
审判员齐松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
书记员蒋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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