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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103民初3790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4-11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6)粤0103民初3790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6-08-11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万汉成、万兆显、万丽芬、万兆和、万银芳、黄惠贞、万婉华、万婉红诉被告广州市芳村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万汉成、万兆显、万丽芬、万兆和、万银芳、黄惠贞、万婉华、万婉红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万汉成、万兆显、万丽芬、万兆和、万银芳、黄惠贞、万婉华、万婉红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潘瑞冰

人民陪审员丘德薇

人民陪审员黄少虹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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