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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开民初字第0782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4-06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3)开民初字第0782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4-01-09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南通华亚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志凡、韩鑫、马春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南通华亚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南通华亚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南通华亚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南通华亚房屋拆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陈冲

代理审判员曹维维

人民陪审员施素珍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

书记员张圣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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