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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区法民初字第08908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3-25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4)中区法民初字第08908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4-11-13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庆隆屋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淑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庆隆屋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庆隆屋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重庆庆隆屋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6780元,本院减半收取3390元,由原告重庆庆隆屋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代理审判员罗静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书记员彭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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