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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沪二中民(行)终字第52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3-22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1)沪二中民(行)终字第52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1-06-14

审理经过

上诉人叶某某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1)黄民(行)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叶某某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上诉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叶某某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40元,由上诉人叶某某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人员

审判长周华

代理审判员张璇

代理审判员田华

裁判日期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书记员沈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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