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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新民初字第00939号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3-20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4)新民初字第00939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4-07-03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吕文斌诉被告陕西景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长乐旅游汽车公司拆迁安置纠纷一案中,原告吕文斌于2014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吕文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吕文斌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陈辉

代理审判员侯娟

人民陪审员王文丽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

书记员马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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