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区法民初字第02265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3-20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4)中区法民初字第02265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4-03-31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长江轮船公司诉被告重庆市旧城改建工程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长江轮船公司于2014年3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长江轮船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重庆长江轮船公司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0元,由原告重庆长江轮船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代理审判员徐春鹏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书记员徐艳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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