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2014)九法民初字第05243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3-19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4)九法民初字第05243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4-06-11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平诉被告南方东银置地有限公司,第三人重庆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孙平于2014年6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孙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平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孙平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刘香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书记员胡峤


上一篇:(2014)九法民初字第05253号房屋拆...

下一篇:(2014)石大民初字第1066号房屋拆...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