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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蚌民一终字第00087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二审民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3-15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5)蚌民一终字第00087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5-04-15

审理经过

上诉人周兰永、周金龙因与被上诉人蚌埠市淮上区曹老集镇周集村村民委员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12日作出的(2014)淮民一初字第0239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2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周兰永、上诉人周金龙委托代理人周兰永、被上诉人蚌埠市淮上区曹老集镇周集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周田友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慧卿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2014)淮民一初字第02397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人员

审判长张凯

审判员潘伟荣

代理审判员陈二伟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书记员刘津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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