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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碚法民初字第02226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3-15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5)碚法民初字第02226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5-04-01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利兰诉被告重庆小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碚分公司、被告重庆市碚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郑利兰于2015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郑利兰撤诉,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郑利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郑利兰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李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书记员林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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