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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长法民初字第03963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3-09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4)长法民初字第03963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4-10-20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市长寿区房屋管理局与被告王德福、第三人李后好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市长寿区房屋管理局于2014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重庆市长寿区房屋管理局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重庆市长寿区房屋管理局负担。

审判人员

代理审判员周玉玲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书记员黄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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