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2015)平民初字第2440-2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3-07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平罗县人民法院

案号:(2015)平民初字第2440-2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5-11-18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耀斌与被告平罗县城市公共事业管理所、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耀斌于2015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平罗县城市公共事业管理所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耀斌撤回对被告平罗县城市公共事业管理所的起诉。

审判人员

审判长马琼

代理审判员马艳

人民陪审员王卫新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书记员丁佳惠


上一篇:(2015)台玉执民字第2755号房屋拆...

下一篇:(2015)伊民初字第903号房屋拆迁安...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