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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皋民初字第046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2-19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如皋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5)皋民初字第046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5-10-20

审理经过

原告如皋城西医院与被告如皋市招商城有限公司、如皋市人民政府如城街道办事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12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如皋城西医院于2015年10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如皋市招商城有限公司、如皋市人民政府如城街道办事处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没有规避法律,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如皋城西医院撤回对被告如皋市招商城有限公司、如皋市人民政府如城街道办事处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80元,由原告如皋城西医院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人员

审判长姚建华

人民陪审员张大峰

人民陪审员陈克毅

裁判日期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书记员宗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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