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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08民初7262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2-05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6)渝0108民初7262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6-03-26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素贞与被告重庆市南发城建发展有限公司、被告重庆云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重庆市南岸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被告和记黄埔地产(重庆南岸)有限公司,第三人叶荣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素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负担(已缴纳)。

审判人员

代理审判员叶鹏

裁判日期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书记员王梦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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