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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新中民一终字第212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2-05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0)新中民一终字第212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0-06-25

审理经过

上诉人河南星海置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步雷、孟增功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6)红民一初字第7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9年12月1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2006)红民一初字第79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重审。

河南星海置业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250元,于本裁定送达后十日内予以退还。

审判人员

审判长杜伟强

审判员蒋雪梅

审判员梁国兴

裁判日期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书记员刘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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