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2010)普民(行)初字第4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2-01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0)普民(行)初字第4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0-03-08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其诉权,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元,由两原告共同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彭瑞祖

裁判日期

二O一O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

书记员徐琳


上一篇:(2013)洪法民一初字第566号房屋拆...

下一篇:(2015)清南法民二初字第53号房屋...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