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普民(行)初字第4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2-01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0)普民(行)初字第4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0-03-08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其诉权,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元,由两原告共同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彭瑞祖
裁判日期
二O一O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
书记员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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