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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普民(行)初字第21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1-30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0)普民(行)初字第21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0-08-31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某诉被告上海某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某房屋动迁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8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其诉权,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朱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0元,由原告朱某负担。

审判人员

代理审判员盛炯

裁判日期

二O一O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书记员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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