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杭江执民字第3012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1-30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4)杭江执民字第3012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5-01-09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杭州铁路及东站枢纽建设指挥部与被执行人姚森、翁蕾雯、翁秋娟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5月8日作出的(2014)杭江笕民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杭州铁路及东站枢纽建设指挥部于2014年10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鉴于案件的实际情况,现强制腾退存在一定的风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作出的(2014)杭江笕民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执行员李俊勇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
代书记员陈艳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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