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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黄石中民一终字第00076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1-28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5)鄂黄石中民一终字第00076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5-07-06

审理经过

上诉人黄石鑫宝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周国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2014)鄂西塞民初字第003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黄石鑫宝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5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黄石鑫宝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黄石鑫宝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408.50元,由黄石鑫宝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人员

审判长尹策

审判员曹晓燕

代理审判员周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书记员谭青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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