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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无民二初字第00551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1-28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无为县人民法院

案号:(2015)无民二初字第00551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5-09-07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无为县开城镇人民政府与被告王林平、缪瑞芳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无为县开城镇人民政府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王林平、缪瑞芳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无为县开城镇人民政府撤回对王林平、缪瑞芳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320元,减半收取1660元,无为县开城镇人民政府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周方荣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书记员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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