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吉民初字第974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1-28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吉首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5)吉民初字第974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5-09-06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向某诉被告湘西自治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贾某某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逾期未交纳案件受理费,又未申请司法救助,在指定的期限内仍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杨冬初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代理书记员吴秋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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