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碚法民初字第02322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1-27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5)碚法民初字第02322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5-05-13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诉被告申德胜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于2015年5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736元,减半收取4868元,由原告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赵红媚
人民陪审员刘昌元
人民陪审员祝泽举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
书记员伍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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