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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江法民初字第01906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1-22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4)江法民初字第01906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4-03-19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新才与被告重庆北部土地储备(土地拍卖)中心、重庆市江城拆迁工程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新才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新才申请撤诉,系其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新才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王新才承担。

审判人员

代理审判员顾鲁晓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书记员杨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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