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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委托丁帅律师、胡润天律师获得缓刑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3-29 阅读次数:

【涉案罪名】交通肇事罪

【关键词】交通肇事、逃逸、自首、谅解、缓刑

【判决刑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辩护人】

丁帅律师,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交通事故与保险争议部主任

胡润天律师,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经过】

        2023年6月5日凌晨三点M某驾驶越野车于H市B区H路由南向北行驶,于X小区路口与Y某驾驶的由东向南转弯Z某驾驶白色小轿车发生碰撞,Z某当场死亡,M某报警后离开现场。后于当日10时许到H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B区大队投案自首,后 H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B区大队  下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M某负事故主要责任,Z某负事故次要责任。M某收到事故认定书后提出复核申请,H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下达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维持B区大队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M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办案经过及结果】

       丁帅律师、胡润天律师接受了M某父亲委托前往看守所会见了M某,在听完M某陈述与辩解后,辩护人便积极与受害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沟通谅解事宜,但是因双方争执较大,加上M某家庭经济条件一般,双方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后该案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丁帅律师、胡润天律师前往检察院查阅卷宗,在阅卷后,分析证据,研判案件,认为被告人M某的行为可能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等。后辩护人与检察官深入沟通,全面表述观点,并且沟通如M某获得谅解,能否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但得到的答复是逃逸情节是必须要认定的,同时如果仅仅获得谅解,没有足额赔偿,变更强制措施的可能性很小。最后因对逃逸情节,控辩双方及犯罪嫌疑人存在较大分歧,所以没有签订认罪认罚;

       案件移送法院后,控辩双方在M某是否存在肇事逃逸、是否存在重复评价等上充分阐述了各自的观点。特别注意的是,法庭发问阶段,因M某对于事故发生的时间出现了部分的偏差等,公诉人便当庭撤回M某的自首情节,并且建议法对M某的量刑意见为3到7年有期徒刑。

       后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决M某有期徒刑三年;

      M某及二位辩护人收到判决书后, M某提出上诉。后二审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提交了新的证据,证明即使M某不存在逃逸情节,也该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同时也认可了M的自首情节。辩护人对于新的证据当庭发表了质证意见,并最终获得法院的认可并采纳。

       庭后,经辩护人不断的沟通,M某获得受害人近亲属的谅解,二审法院经过合议庭合议,也同意对M某缓刑。

       最终,M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办案心得】

       律师在进行刑事辩护,不应当轻易放弃任何一丝希望,立足于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为当事人辩护,不能轻易被公诉人和法院观点说服。为当事人的权益争取最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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