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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诋毁其他律师、律师事务所声誉的怎么处罚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1-12-15 阅读次数:

网友:律师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诋毁其他律师、律师事务所声誉的怎么处罚?

苏义飞律师: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十一)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律师有下列行为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律师法》以及本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诋毁其他律师、律师事务所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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