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修实律师事务所电话、档案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4-07-26 阅读次数:
皖司许〔2023〕569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修实律师事务所、安徽大森(安庆)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修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王伟变更为徐志峰;
安徽大森(安庆)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单佳佳变更为丁长海。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12月20日
便捷服务
相关文章